WTO机构和职责
(一)部长会议是WTO的最高权力机构
WTO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的“部长会议”,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会议具有广泛的机力,主要有:立法权、准司法权、豁免权。
(二)总理事会
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长会议职能。
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
(三)各专门委员会
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
(四)秘书处与总干事
WTO成立由一位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下称秘书处)。他设在瑞士日内瓦,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并按部长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
截至1999年5月,WTO共有30多个理事会和常设委员会。这个数目是关贸总协定要完善得多。